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作業要點」(本會104年1月16日中市原文字第1040000085號函頒發布、105年3月11日中市原文字第1050001528號函修正)第6點:「受理日期依本會公告日期起受理,申請人檢具應備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審定後依案函復申請人,原則上自核定補助之該月份起開始補助」規定辦理。 二、本次為105年度第一次公告,受理期間自4月1日上午8時起至5月31日下午17時止,請有需求民眾踴躍申請。 三、補助資格詳如附件作業要點及公告事項,經審核通過每戶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4000元整,補助期限6個月,相關表單可洽本會、各區公所,或逕自本會網站下載,如有疑問請洽本會承辦人葛先生,電話04-22289111#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