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16.03.01 ~ 2016.03.31
王崧興先生紀念基金獎學金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學術研究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適用對象 大專院校、研究所
內容簡介
王崧興先生紀念基金獎學金
王崧興先生紀念基金論文獎助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七日
中國民族學會第十八屆第三次常務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七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廿一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0五年二月二日修訂通過 
 
第一條  設立宗旨:為紀念王崧興先生,成立「王崧興先生紀念基金」。
第二條  管理方式:為有效運用本基金特設「王崧興先生紀念基金管理委員會」,獎助金以基金為之。。
第三條  委員會組織:由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理事長,臺灣大學人類學系主任,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所長,暨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常務理事四人,至多七人組成之,並由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理事長為召集人。
第四條  基金保管:原則上由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開立銀行專戶並負責會計事宜。
第五條  獎助對象:本會團體會員之碩、博士班學生。
第六條  遴選標準:
(一)本基金鼓勵原住民社會、文化及歷史的研究;鼓勵人類學與臺灣 史的研究;以及鼓勵有關漢民族與周緣文化的研究。
(二)本基金獎助以申請日之前兩年內完成之碩、博士論文為對象。申請獎助之論述不一定要正式出版。
第七條  獎助名額:每年至多四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於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每年召開年會時頒發。
第八條  申請方式:採自薦或推薦皆可,申請表格可向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索取,或逕自學會網頁公告處下載。
第九條 申請時間: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獲獎名單於當年六月底決定,並在本會網頁上公告。
第十條 審核程序:初審由管理委員會負責,複審另聘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相關評審費用由紀念基金利息勻支,支付委員象徵性報酬。
第十一條 受獎助人須於論文日後出版時,註明曾獲本會獎助,並提供成果二份供本會存檔。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有修正,由管理委員會出席者過半數同意之。並提交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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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王崧興先生紀念基金論文獎助辦法之規定,能參與報名之學校系所學生為:
1.國立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暨族群與文化碩士班
3.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所)
4.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
5.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民族音樂學研究所
6.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博物館學與古物維護研究所
7.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
8.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
9.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10.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
11.佛光大學文化資產與創意學系
12.慈濟大學人類發展與心理學系(碩士班)
1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客家文化研究所
歡迎上述系所之碩博士生踴躍報名。
詳情請洽:
湯燕妮秘書
(02)33664746
E-mail:tafea@gate.sinica.edu.tw
或至本學會官網:
http://www.taiwananthro.org.tw/scholarship/wansonshin
主辦單位 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
相關連結 http://www.taiwananthro.org.tw/scholarship/wansonsh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