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55 歲以上原住民,並經「醫師評估有嚴重影響咀嚼功能需製作假牙贗復者」,另本市60歲以上低收入戶或65 歲以上中低收入戶請向本府社會局申請。 二、實施期間: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 二、補助方式: 1、申請人至本市聯合醫院及各院區之社會工作課辦理。 2、申請人自行至本市合法立案之醫療院所辦理。 三、服務內容: 1、服務對象之活動假牙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3年內不予重複補助;固定假牙每人每年限申請上限6顆,同一齒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2、製作活動假牙者若需再製作固定假牙,僅能製作牙冠,不能製作懸臂式牙橋(Cantilever Bridge)。 3、補助金額每人每年最高上限4萬5千元整。 四、申請流程及應備證件等資料,請詳本網址附件下載專區。 五、服務窗口: 市立聯合醫院( 仁愛、忠孝、中興、和平、陽明院區)或洽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員或本會承辦人朱先生,洽詢電話1999轉2019或02-2720-6001分機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