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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 2015.11.25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招募原住民約僱船員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就業服務、農耕漁獵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招募人數:漁訓貳號漁業訓練船大副1名、漁航員1名、輪機員2名。
(歡迎具有原住民身分人員應試)
二、資格條件:
(一) 大副:持有漁船船員手冊、漁業一等船副以上執業證書(效期內)。
(二) 漁航員及輪機員:具國民中學或相當初級中學以上畢業,或具有二年以上船上工作經驗者。

三、工作項目:
(一) 大副:
1. 承船長之命,處理海上航行安全及一切行政事務。
2. 負責督導及考核甲板部各級船員之航海技術、品行及出勤勤惰。
3. 負責督導甲板部分派工作、辦理保養及補給等工作。
4. 航行作業或泊港時,參與當值及負帶班之責。
(二)漁航員:
1.從事海上及泊港時之各項工作。
2.航行作業或泊港時,參與輪流當值。
(三)輪機員:
1.從事輪機操作及保養等工作。
2.航行作業或泊港時,參與輪流當值。
(四)需配合機關業務需要,調整工作所在船舶;本署現有2艘公務船,
分別執行遠洋與近海漁業巡護工作,其中執行遠洋巡護任務,每年
需隨船出海為期約6個月。
(五)其他事務詳本署網站漁業公務船舶船員職掌(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行政規則/署務目下載)。

四、工作待遇:
(一)為停港月薪及海上薪資,海上薪資依執行任務海域別及出港日數計算。
(二)大副:月薪60,650元,海上薪資每日增加683元/766元(近海/遠洋)。
(三)漁航員及輪機員:月薪33,600元,海上薪資每日增加435元/491元(近海/遠洋)。
(四)其他待遇及相關規定詳本署網站漁業公務船舶船員管理要點(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行政規則/署務目下載)。

五、招募方式:
(一)於招募日期時間內依說明六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報名,郵寄地 址:80672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遠洋漁業開發中心船務科收。(註明應徵漁訓貳號漁業訓練船大副、漁航員或輪機員,僅能擇一報名)
(二)請留白天可聯絡之電話(含市內電話、手機)及通訊地址,未註明完整者不予受理。

六、檢附文件:
(一)寄件資料:
1.報名表(請依提供制式報名表填寫,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退伍證明、學歷證明、經歷證明、受訓證明、執業證書(照)等影本文件。
(二)甄試當日現場繳交資料:
1.寄件資料影本之正本文件,查驗後歸還。
2.體格檢查證明書(含胸部X光及膽固醇、三酸甘油酯等生化檢查,附件二),若未攜帶或檢查不合格者,不予參加筆試及面試;本資料收件後不退還。

七、招募日期:
自104年11月12日起至104年11月2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八、報名書表下載網址:
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網站(網址:http://www.fa.gov.tw)之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

九、評選方式:
(一)書面文件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進行筆試及面試。
(二)評分項目比重:
1.書面資料(學經歷、訓練與證照) :20% 。
2.筆試(大副:航海知識技能;漁航員:船員基本安全知識;輪機員:輪
機專業技能):30%。
3.面試:50% 。

十、錄取方式:
(一)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署網站(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所附應徵文件不退件。
(二)大副: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1名,備取資格效期6個月。
(三)漁航員: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1名,備取資格效期6個月。
(四)輪機員:正取2名,另擇優備取2名,備取資格效期6個月。
(五)由本中心通知正取人員報到時間、地點,並依業務需要指派工作地點。正取人員報到當日應攜帶學歷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如與報考檢附之證件不符,或未依規定日報到者,視同放棄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五)報到後試用3個月,考核適任者予以簽約正式僱用,試用期間大副職缺擬敘大副十級500薪點,漁航員職缺擬敘漁航員十級335薪點,
輪機員職缺擬敘輪機員十級335薪點。
十一、聯絡電話:
遠洋漁業開發中心船務科: 傅小姐(07-8239620)、洪先生(07-8239618)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相關連結 http://www.coia.gov.tw/web_tw/news_detail.php?n=news&appId=Info&id=2018&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