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期間: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1月30日止。
二、實施區域:原住民族地區30個山地及25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區)。
三、申請單位: (一)區域級以上之衛生醫療機構。 (二)公私立大專院校。 (三)經登記立案,且組織章程內明定「設立宗旨包含衛生(或健康促進)工作」之民間團體。 (四)登記立案之宗教團體。
四、申請期限:自本須知公告之日起,至104年10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
五、聯絡方式:(02)8995-3161王小姐、(02)8995-3163林小姐,請於期限內將申請計畫電子檔案回覆至 Lin123456515@gmail.com 或 project6001@apc.gov.tw
六、寄送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