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15.09.01 ~ 2015.12.30
104年度原舞傳藝獎助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舞蹈、獎勵補助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壹、 計畫緣由:
一、 原住民族樂舞展演是最吸引人的藝術,也是「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下稱文化園區)最吸引遊客的亮點項目。「人才」是文化藝術的資產,為厚植園區樂舞劇團樂舞藝術能量,創造國際級藝術水準,加速連結部落文化底蘊,創意發展多元的原住民族文化。
二、 復加,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表演藝術需要深入研究傳統文化的根源與內涵,綜觀國內市場在原住民族樂舞文化田野調查的研究區塊,人才極度匱乏,且鑒於資源之困窘,原住民族樂舞團體難以施展創作精緻的劇場作品,造成傳統樂舞文化有流失之虞,爰運用本局申請「104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文化園區文化觀光行銷服務計畫」,以訓用合一方式,獎助高中(職)、大專院校及從事原住民族樂舞展演的部落團體致力提升樂舞文化發展,並提供就業機會,訂定「原舞傳藝獎助計畫」,傳承原住民族樂舞文化。

貳、 計畫目的:
一、 典藏保存部落傳統樂舞文化,發展原住民族樂舞展演藝術。
二、 培育原住民族樂舞文化專業人才,傳承原住民族多元樂舞文化。
三、 豐富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樂舞展演內容,扶植國家級原住民族樂舞劇團儲備團隊。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三、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鄉(鎮、市、區)公所、大專院校。
肆、 計畫期程: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至104年12月30日止。

伍、 申請資格:
一、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二、 經核准立案從事原住民族傳統樂舞、表演藝術為主之原住民團體。

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補助範圍:
一、 入選文化部當年度分級獎助演藝團隊。
二、 同一申請計畫內容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文化部附屬機關補助者。

柒、 補助額度:
每申請單位最高補助新台幣30萬元。

捌、 徵求樂舞展演內容與配合事項:
一、 展演內容:
(一) 須創作1支部落主題樂舞,並以部落傳說故事為主軸編製舞劇,但不得與本局娜麓灣樂舞劇團28支樂舞及歷年全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樂舞競賽優勝團隊舞碼重複或相仿。演出時間長度10~15分鐘,傳統樂器演奏部分可以電子樂器替代之。
(二) 主題樂舞製作,須經田野調查,瞭解部落傳說文化、語言、歌謠及舞蹈。
(三) 主題樂舞應提供舞臺演出劇本,演出音樂、舞蹈、歌謠、服裝、場景及道具等舞臺呈現內容,均應具演出主題樂舞之部落(族群)文化代表性,演出時應遵守舞臺劇本人物之性別角色,不可以反串演出。
(四) 主題樂舞應提供展演中文字幕,但專有名詞及主要人物姓名應以中文、族語雙語編排;主題樂舞樂音及現場演唱以 傳統原住民族音樂、族語演唱方式呈現。
(五) 獲獎助團隊於104年11月下旬、12月份,安排至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歌舞館至少演出2場次。實際展演時間另行排定並支付展演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二、 配合事項:
(一) 獲獎助團隊須辦理樂舞訓練(含歌謠、舞蹈及文化園區開場節目-「多情山水‧16族群禮讚」舞碼)至少40小時,每次2小時計。其中團隊成員須學會展演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娜麓灣樂舞劇場開場節目-「多情山水‧16族群禮讚」舞碼,並由本局派員指導。
(二) 團員應至少15名,且須為原住民籍。團員更動(以執行計畫為對照)應報本局備查。
(三) 應至少接受大、小型公、私部門商演邀約1場次以上。
(四) 獲獎助團隊依本局需求應配合擔任本局娜麓灣樂舞劇團替代展演團隊或個人支援。
(五) 獲獎助團隊展演之主題樂舞著作財產權,應無償讓與本局。

玖、 申請文件:(格式如附件1-1~1-7)
一、 申請書總表。
二、 指導老師簡介。
三、 團隊簡介。
四、 團員名冊。
五、 歷年演出記錄表。
六、 104年度執行計畫。
七、 申請獎助項目。
前項申請文件應於申請期限前一式10份送本局審核。

壹拾、 受理申請期間:
自本局公告受理日至截止收件日下午5時30分止。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規定期限遞送申請書時,準用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相關連結 http://www.tacp.gov.tw/home02.aspx?ID=$1001&IDK=2&EXEC=D&DATA=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