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單位應於104年9月15日前依規定格式提報計畫書共1式10份(含電子檔),由地方政府依檢核表辦理資格審查,並彙整轄內合格申請單位計畫書10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併同申請計畫匯總表於104年9月30日前函報本會。
二、如有相關疑問,請電詢營造中心,連絡方式為: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連絡人:徐名慧,電話:0989-211857,e-mail:master@atipd.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