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15.04.27 ~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中低收入原住民老人裝置假牙補助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醫療保健  
適用縣市 新北市 全部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原住 民族行政局 中低收入原住民老人裝置假牙補助計畫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公告日期: 2013/4/27

依據: 本局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13 日北原社字第

1040670862 號簽准案。

公告事項:

一、補助對象:

( 一 ) 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且年滿 55 以上之原住民老人,經

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

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

費標準二倍。

( 二 ) 前項所稱家庭總收入計算基準比照社會救助法及其

施行細則辦理 ; 所稱全家人口計算範圍為申請人、配

偶、戶籍內直系血親、同一戶籍共同生活之兄弟 姐

妹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

人。

二、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 4 萬元。

三、申請流程:

( 一 ) 符合補助資格者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核定 公文影本、戶籍謄本)向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 進行口腔篩檢;若無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申請人應先持本局

中低收入戶申請表、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全戶所得稅證明 及財產證明向本局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結果 由本局通知 申請人 後,始可進行口腔篩檢。

( 二 ) 辦理假牙裝置受理之醫療院所於核對身份後進行口腔篩檢,並 擬具診治計畫,申請人於完成口腔篩檢後檢具下列資料向本局 提出裝置假牙申請 ; 惟執行單位如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私立 牙醫診所,則應先將全案資料送公會初審,經公會初審後由公會函送本局複審。

( 三 ) 審核結果由本局通知申請人 後,始可開始診療製作假牙。

( 四 ) 申請人需於本補助計畫核定後三個月內完成假牙裝設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辦理撥款事宜。

( 五 ) 受補助人如無法預繳裝置假牙費用,得與醫療院所合意, 並檢 附切結同意書同亦將補助款撥入診治之醫療院所。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行政局
相關連結 http://www.ipb.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33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