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鼓勵桃園市所轄各高級中學及大專校院邀請目前在校就讀之學生前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大專校院與非營利組織共同建置完成的青年壯遊點,藉由體驗學習關懷生長的家鄉,在旅程中探索自我並深入接觸臺灣多元豐富的美好文化。 二、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申請對象: (一)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年齡未滿30歲之在學學生,須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含註冊章或繳費證明)。 (二)特殊身分,另需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學生:需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原住民身分學生: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 3.新住民子女學生: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略」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由各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申請參與人數:配合青年壯遊點可接待容量,由學校選擇青年壯遊點聯繫報名參加。 (三)青年壯遊點: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已建立54個青年壯遊點(名單及簡介如附件13)。 (四)申請單位除特殊情形外,應於活動舉辦日至少2週前以學校名義備函檢具下列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 1.補助申請表(附件1)。 2.參與青年名冊(附件2)。 3.經費概算表(附件3)。 4.補助經費切結書(附件4)。 5.家長同意書(附件5,未滿18歲青年須查填)。 (五)郵寄送件:郵寄至「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六)親自送件:於申請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7時送至「本局綜合規劃科」。 五、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一般身分學生:補助額度為報名費之百分之五十。 (二)特殊身分學生:全額補助報名費及交通費。 六、受理申請期限:自發布日起至104年10月30日或本計畫補助額度用罄為止。 七、申請案件經本局審查通過者,發給核定函;經本局審查有修正計畫之必要者,於申請單位配合修正後,予以核定。 八、計畫經核定後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變更。符合變更情形者,應於活動執行前將變更計畫函報本局,並經核准始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