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因意外事故之傷亡慰問金補助 一、服務對象:事故者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以上之原住民。 二、服務內容: 1. 意外死亡者 2. 意外失蹤者 3. 意外重傷者 4. 意外致房屋受損嚴重者 三、服務窗口:請洽本局原民福利科 李月甄小姐 03-3322101分機6685 ※關懷慰問金發給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得於事件發生後3個月內,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原住民族急難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