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原住民幼兒滿三歲(以當年九月一日起年滿三足歲者)未滿5歲,就讀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者。
二、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就讀公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8,500元。 (二)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新臺幣1萬元。 (三)與其他中央政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時,應從優補助且不得重複申領。 (四)與地方政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時,得同時補助。但每人每學期補助總額不得高於應繳之學期收費總額。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本要點之補助,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實際扶養人為申請人。 (二)本補助申請截止日,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為10月20日,第2學期為4月20日,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檢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向幼兒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