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為表揚於本土語言之創作、復育、研究或出版推廣等具有貢獻之團體或個人, 爰辦理旨揭活動。全案依據臺語字第0990077007C號令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詳如附件)。
二、 本獎項之表揚對象含團體及個人,凡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予以推薦: (一)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 (四) 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
三、 本活動委由新北市深坑國民小學辦理收件,如有推薦案,請於102年10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該校(地址:222新北市深坑區文化街45號)。
相關資訊可洽詢承辦單位蔡美玉小姐(02-26624675分機226),並可至本部網頁下載本獎項實施要點及報名文件: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4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