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項目與分工:
(一)主辦機關(本會衛生福利處)
1.辦理「心理健康暨藥物濫用防制守門人」培訓:
(1) 培訓對象資格條件A.基本條件:通過本會舉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並領有本會族語振興人員研習基礎班之結業證書。 B.其他條件: (A) 年齡:55歲以下。 (B) 須具備族語教學經驗滿3年以上,或曾擔任本會族語振興人員研習之講座。 (C)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其他教學應用軟體。
(2) 課程內容:研習課程採專題講座及小組討論等方式進行,課程內容區分為基礎課程與專業課程(詳細內容如附件一): A.基礎課程:自我認知、溝通技巧與激勵(12小時)、原住民族文化關懷照護之實踐(6小時) 。 B.專業課程:藥物濫用防制的基本概念(6小時)、生命守門人基本概念(6小時)、教學理論與經驗分享(6小時)。 2.協調機關、單位及團體安排「心理健康暨藥物濫用防制守門人」擔任講座或志工。 3.彙整計畫執行成果資料。
(二)協辦機關(單位): 1.安排「心理健康暨藥物濫用防制守門人」擔任講座或志工,並支給鐘點費及交通費用。 2.提報執行成果資料(含辦理之場次及參加人數)。
(三)心理健康暨藥物濫用防制守門人: 1.設計及製作具原住民文化內涵之教材教案。 2.配合協辦機關(單位)安排之時程擔任宣導講座或志工。 3.結合部落(社區)團體規劃辦理宣導講座5場次(每場次2小時)。 4.關懷陪伴高危險群:協助發現高危險群,依個案需要提供諮詢輔導等資源,並建立與高危險群的互動關係,協助高危險群覺醒及重新得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