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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 ~ 2015.04.15
島嶼天欲光──2015全國大專生本土語言文學獎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文學、族群語言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島嶼天欲光──2015全國大專生本土語言文學獎

一、目 的:為使大學生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並保存臺灣語言文化的多樣性,特舉辦大專生母語文學獎活動,鼓勵大專生一同參與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創作作品更可運用於本土語言教學中。

二、主辦單位:臺中教育大學臺灣語文學系
臺中教育大學師資培用聯盟本土教育學習領域教學中心
臺中教育大學精緻師培計畫本土語言教材教法精進方案

三、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04年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親送或郵寄至「40306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臺灣語文學系」,送件封面請參考附件3
聯絡人:李婉慈小姐
聯絡電話:(04)2218-3442
E-mail:oanchu@gmail.com

四、徵選語言別:需使用臺灣本土語言創作。(含臺灣閩南語、客家語暨原住民族語,惟原住民族語需同時檢附中文翻譯)

五、參賽資格:國內大專在學學生(不包括五專1~3年級學生、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並請附「學生證影本」證明)。

六、徵選文類:
(一) 現代詩:30行以內。
(二) 散文:2,000字以內。
(三) 電子繪本:創作頁數為10-15頁,不含封面。
註:投稿者各文類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七、交件方式與規範
(一) 現代詩:Word檔及PDF檔各1份,作品中不得出現校名及作者姓名。
(二) 散文:Word檔及PDF檔各1份,作品中不得出現校名及作者姓名。
(三) 電子繪本:繪本需為電子檔,並配音,影片中不得出現校名及作者姓名。(pps、AVI、WMV、MOV、MP4、RM等可播放的檔案皆可)。
※以上作品、報名表,授權暨承諾書(簽名處請作者親自簽章,勿用電腦繕打)需燒錄成光碟1份。

八、獎勵方法:各組錄取前3名各1位,佳作3名。
(各組視件數或作品水準入取,由評審委員決議調整)
(一)現代詩:
第1名:稿費新臺幣4,000元,獎狀1紙。
第2名:稿費新臺幣3,000元,獎狀1紙。
第3名:稿費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1紙。
佳作:稿費新臺幣1,000元,獎狀1紙。
(二)散文:
第1名:稿費新臺幣5,000元,獎狀1紙。
第2名:稿費新臺幣4,000元,獎狀1紙。
第3名:稿費新臺幣3,000元,獎狀1紙。
佳作:稿費新臺幣2,000元,獎狀1紙。
(三)電子繪本:
第1名:稿費新臺幣5,000元,獎狀1紙。
第2名:稿費新臺幣4,000元,獎狀1紙。
第3名:稿費新臺幣3,000元,獎狀1紙。
佳作:稿費新臺幣2,000元,獎狀1紙。

九、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如有需要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 參賽作品中不得出現作者、校名及作者姓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 投稿作品以拼音呈現部分,均應遵照教育部公告的「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之拼寫系統。
(四) 出版發行文學獎選輯或公開使用得獎作品時,均應修改為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
(五) 參賽作品內容須自行創作,如有違反,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已參加其他公開競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再次參賽,且每件參賽作品不得另行參加其他競賽,且必須遵守著作權相關之規定,若有違反情事,經評審會議確認屬實者或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得獎,追回獎勵。

主辦單位 臺中教育大學臺灣語文學系
相關連結 http://taiwanese.ntcu.edu.tw/news_info.php?sn=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