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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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現正因應原民會修正公布110年最新「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
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 研擬本市最新要點修正,俟完成修正及審查後,本局將儘速公布。
二、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補助資格:
1、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3、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
4、符合關經濟條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以下,即3
萬562元。
(2)動產:全家人口未超過1人時,不超過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876萬元。
(二)補助金額:
1、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
2、修繕住宅每戶補助15萬元。
(三)110年最新「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
點」供參。
(四)110年最新版本申請表 、切結書、領據及核銷資料(施工結算明細、估價單
黏貼表、開工報告表、驗收紀錄表、施工前中後照片對照表等)供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