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以後,因為屢次的礦業災變,礦場封閉後,許多原本在礦場工作的阿美族人開始轉往都市謀生,因為市內地價高昂無法在市內購屋居住,另方面,加上生活習慣與漢人不同,在2003年左右,來自花蓮縣瑞穗鄉、玉里鎮及光復鄉的阿美族人,因為發現大漢溪旁的土地無人居住,且和原鄉環境相似,於是便在此地定居,是為吉拉箇賽部落。
其後,水利單位以占用河川地和安全堪虞,曾於2004年對部落進行拆遷,爾後又重新搭建,現在約有50餘戶在當地居住。
部落有頭目制度及自救會組織,頭目兼任自救會會長的角色,主持部落的公共事務,如果有公共事務需要討論,頭目會邀集族人共同研商,也有青壯年組成的保安隊負責聚落夜間的巡邏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