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幾百年的台灣史中,無論政權由哪任統治者易手,原住民族都沒有例外的成為國家強勢統治與現代化過程下的犧牲者。然而隨著90年代體制民主化,國家與社會關係驟然翻轉,原住民不再只是在統治由國家單向汲取資源的「人口」,而是有權利參與國家主權運作的「公民」主體,憲法更進一步保障少數族群體制性權利,但在此同時,近年來各地原住民社群與國家統治權的正面衝突卻不減反增,讓我們好奇少數族群作為民主體制下的公民,究竟如何經驗國家。
本文以南投縣仁愛鄉曲冰部落作為個案研究對象,循著人民的集體實作去理解國家權力在地方社會的運作形式,在描繪地方治理的圖像的同時,本文也關注部落人民究竟如何接受、運用與反抗國家統治。本文發現,「村」與「社區發展協會」在當代同時作為國家資源挹注於地方的體制性管道,是地方人民持續與國家互動的主要平台;然而,「村」或「社區」作為國家-地方社會力量交會之處,卻僅具國家單向、挹注資源的功能,缺乏納入地方人民參與決策的機制,這意味著現行的地方資源分配機制缺乏民主代表性與課責性,地方人民的需求往往無法在決策過程中被看見。本文更進一步發現,地方治理缺乏足夠的人民參與機制雖為地方社會普遍面臨的現況,但對於原住民社會而言,這意味著其所處的結構邊緣位置再度的被強化,同時也侵蝕並排擠了原住民族全體的文化權與生存權,而在地少數族社群始終無法取得參與體制決策的管道,正是近年來原住民運動遍地而起、並持續向國家要求自治權的主要原因。
最後,地方原住民所面對的國家體制,也同時是多數地方社會所處的結構環境,以民主治理的角度而言,本文不僅能為少數族群治理議題提供研究基礎,同時也照見地了方治理其民主代表性與課責性的不足,提供當代台灣民主治理與深化一個參考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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