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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30
從利害關係人的觀點評估「花蓮縣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設政策
族群: 太魯閣族   
主題: 法律政治、環境生態保育、觀光旅遊  
作者 周運泓
學校系所 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地點 花蓮縣 秀林鄉    
研究內容

原住民部落因其資源條件的特性,長期以來被視為發展觀光的重要基地,近年來生態旅遊觀念的崛起,也開始發展生態旅遊為名的觀光活動。秀林鄉公所及花蓮縣政府因應銅門社區組織之提議,著手推動「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設,試圖提升部落經濟、社會及環境之永續發展,解決部落族人長期缺乏工作機會,及旅遊行為造成交通、垃圾等亂象。由於過去水土保持引發災害、林木資源保護、觀光旅遊等議題對於銅門村造成衝擊,致使部落族人對公部門產生不信任態度,期待生態旅遊發展卻擔心無法參與實質決策及分享其利益。又鑑於近幾年政府公共政策或重大建設陸續導入原住民部落,部落族人常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22條之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民族自治等議題排斥,甚至激烈抗爭,引發治理爭議。因此如何建立兼顧原住民族權益與公共利益之可行運作模式,是本研究的核心價值。
綜觀原住民部落近代發展歷程,充滿了國家政策的影響軌跡。雖然生態旅遊運作模式是以地方社會為主體,但絶大部份原住民部落目前仍有賴國家力量的協助,而當地族人則必需更積極的投入參與資源保育和文化傳承的工作;原住民部落常受限於政策參與、政策溝通不足和不利的組織結構等因素,使得政策執行上產生盲點,當然也影響推動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等國家重大政策。本研究目的有四,分別為:一、探討目前花蓮縣「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政策利害關係人參與及溝通情況,並分析政策未來發展方向。二、瞭解部落內部社會組織之多元治理與部落決策關係,探討部落意識形成及整合機制之可能。三、分析目前治理發展現況,藉由跨域合作模式,提供資源管理機制建議。四、釐清部落發展與環境開發之法令限制,探索利害關係人內心感受、訴求、關切與議題焦點,提供具體策略建議。
本研究嘗試從利害關係人的角度,以「花蓮縣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政策的過程為例,為能在政策規劃階段瞭解各利害關係人對於劃定政策的認知、立場,以及彼此之間可能採取行動,本研究以政策評估的理論探討政府機關劃設過程中政策參與、科層結構(部落內部結構與決策意識)、資源管理、法規周延及利害關係人立場態度,藉由實際執行過的資料及訪談內容中,說明利害關係人形成的網絡關係與對政策執行的影響。
本研究發現包括:一、劃定政策利害關係人參與:參與深度及廣度不足,且政策內容資訊缺乏、未做好政策溝通等因素,皆影響其參與意願甚至抗拒排斥;二、部落多元社會組織之治理型態:部落組織結構多元複雜,產生部落代表性問題,無法凝聚共識,形成部落對外表示決策意思時各自表述;三、資源管理:部落普遍資源不足,且無法有效整合資源等問題;另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位主義管理資源環境,無法有效解決治理需求及旅遊產生之衝擊;欠缺合作平台,無法發揮跨域整合綜效;四、法規周延:部落會議之定位權限、調整或解除山地經常管制區…等,對劃定政策及部落發展影響甚為顯著。
本研究認為銅門部落具有發展成為生態旅遊熱門景點的條件,但是在銅門部落推動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發展的萌芽階段,政府各部門應該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協助銅門部落建構符合永續發展原則的生態旅遊及治理運作模式,同時其相關作為建議為:一、擴大政策參與,加強政策溝通與行銷。二、整合部落横向決策平台,加強網絡管理,明確部落決策。三、建構資源共管機制,部落產業跨域加值。四、期許法規周延,促使政策順服。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66679595699959425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