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透過個案訪談方法(Case Interview Survey)探討弱勢家庭兒童助學補助之成效與關係。以高雄市為例,針對政府機關人員、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業者及弱勢家庭進行相關性訪談,透過三層面之訪談大綱,檢視公立國小對弱勢家庭兒童之補助成效(公部門)與因應雙薪家庭社會型態下,弱勢家庭兒童托育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補助成效(私部門),進而比較分析。 研究結果顯示: 一、 臺灣公立國小對於弱勢家庭兒童之補助政策(公部門) 直接補貼方面:經由弱勢家庭受訪者訪問大綱而言,為較強效率。差別補償性教育政策方面:經由弱勢家庭受訪者訪問大綱而言,為較弱效率。 二、 弱勢家庭兒童就托於校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補貼方案(私部門)以高雄市為例,設籍高雄市之弱勢家庭,其子女就托(讀)本市立案之私立托嬰中心、托兒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公立托兒所,享有托育津貼補助。舉例而言,若學童身份註記為低收入戶子女、單親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者子女、身心障礙兒童、原住民兒童、發展遲緩兒童及受保護安置個案兒童,就托(讀)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每人每月可申請新臺幣三千元之托育津貼補助。 經由政府機關人員、兒照中心業者及弱勢家庭方面之訪問結果顯示,皆為較強效率。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8574618786527250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