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15.06.30
原住民保留地爭議問題之研究 -以馬西里得部落為例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傳統生態智慧  
作者 葉秀英
學校系所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 台灣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經管其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仍有地上權及耕作權設定,其主因為原住民保留地於權利清理時,迄今行政機關並未一併辦理產權移轉,幾經機關多次與民眾協調,皆無法達成共識,復加以轄區公所未依規定辦理土地利用情形現勘及審查土地權屬等作業,而受理機關申請地上權、耕作權登記(或屆滿取得所有權移轉登記),恐未依「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要點」審核土地利用狀況及現埸會堪時,也未會同台灣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以致由園區範圍內使用及建築之土地,卻遭私人設定地上權及耕作權而取得他項權利登記。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探討台灣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成立開始營運時未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之情形,分析文化園區內目前土地管理制度及相關法令,進而探討如何落實原住民本身在現代教育的灌輸及法令制度的約束之下,對於詮釋自己的傳統土地權利,以面對行政及司法部門爭取土地權利的能力,尚停留在「那是我祖先開墾耕作土地」的單線論述,甚至完全在原住民土地權利屬於國家賞賜而分配的概念上,顯然已經忘記原住民爭取傳統土地權利的正當性。
根據本研究結果發現,原住民保留地設定地上權及耕作權之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四點:
一、台灣光復前祖先即於此地耕作。
二、因管理機關於地上物補償完峻時未即時辦理移轉記。
三、公有地他項權利設定,民眾須出具拋棄他項權利同意書。
四、管理機關倘協調不成,行政機關因逕為塗銷登記。
台灣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範圍內經管其使用土地之地上權、耕作權設定之問題,根據研究者分析,應依「土地登記規則」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囑託登記機關為所有權登記,或他項權利之塗銷或變更登記,將可解決台灣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範圍內地上權、耕作權之問題。

"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0046378541713847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