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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1 ~ 2008.06.01
霧社事件的歷史、文學、影像之辯證
族群: 賽德克族   
主題: 文學、攝影、歷史  
作者 傅素春
學校系所 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所
地點 南投縣 全部    
研究內容

[ 摘要 ]

本文以1930年的霧社事件為研究對象,處理歷史、文學、影像對事件呈現的特殊性與限制性。將霧社事件跨越日治殖民、光復以至解嚴後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敘事形式的歷史解讀與意義,涉及語言與圖像兩大範疇的形式辯證,除了企圖將事件研究擴充為敘事形式中介的討論外,還希望以霧社事件為例,延伸至現今原住民族的記憶與認同議題。

歷史部分,從殖民者理蕃政策與人類學研究的時代背景出發,兩種解釋原住民的結構,一方面形塑其現代國體,一方面成為面對原住民反抗時馴服帝國內在心理焦慮的藥方。論述日治時期霧社事件檔案資料的權力殘留,如何可能影響後來的歷史寫作。耙梳歷史資料進行後殖民理論的落實外,尚採取反思歷史學的角度、拉岡鏡像理論、克莉絲蒂娃的賤斥理論,說明霧社事件與原住民主體如何被編派進帝國歷史成為野蠻的符號;殖民權力的殘留並不因為史學方法的調整,或性別觀點的納入而消褪其影響力。顯示帝國權力之縝密複雜,與後殖民研究在脈絡化時代背景與議題全面性分析之迫切。

文學部分,討論詩與小說兩種體裁。霧社事件的詩作,在殖民地情境下處於民族共同情感的傳達。直到七、八0年代之交,在文學場域與社會的交互作用下,文學獎開辦、原住民運動、原住民菁英介入漢語文學書寫,推促著文學形式從長詩轉為短詩,寫作的身份從漢人轉為原住民菁英對主體記憶的書寫,並以霧社事件作為對漢人主流價值的批判。小說方面,以張深切、魏德聖未開拍的劇本,及鍾肇政、舞鶴的小說為分析對象。文本亦從漢人的敘事觀點,線性歷史時間為軸的大河小說敘事,轉為以空間與多元文化混血族裔的敘述為主。

影像是以往殖民史討論較少被注意的部分。因此,論文對攝影術進入台灣,原住民成為異國情調的拍攝題材予以脈絡化說明。為了要深入霧社事件寫真的意義,歸納日治時期殖民者呈現原住民的影像模式,討論霧社事件的寫真文本至今在紀錄真實上的意義。分別就殖民記憶與恐怖的指認,後殖民角度的反戰閱讀,並且積極挑戰原住民殖民影像敘事之結構,除了反轉意義外,更可將圖像予以拆解重組,介入意義的生產。

霧社事件於殖民史述中作為野蠻人的暴行被殘酷鎮壓,光復後作為抗日事件,莫那‧魯道作為抗日英雄並豎立紀念碑,日人與漢人在某種程度上都僭越了原住民歷史事件的解釋權,或忽略了原住民的詮釋。本篇論文從歷史、文學與影像出發,討論被壓抑、置換的歷史應該如何「回歸」成為主體記憶的一部份。原住民脫除權力結構重塑主體之外,形式更是影響霧社事件的認知與記憶的關鍵。因此,本文提出後殖民研究抵抗權力之外,尚應注意形式中介的議題。以霧社事件作為論述對象,一方面將霧社事件的權力與形式所牽涉記憶認同,與今日泛原住民族的族群認同接合,討論共享記憶與批判位置的可能;另外則與現今學界的後殖民研究方向對話,透過結合不同的研究範疇,納入語言之外的研究對象作為映照,對抵殖民、抵權力的研究范式注入跨領域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