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01.06.01 ~ 2002.06.01
運用個案管理從事婚姻暴力服務之探討:以台北市為例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社會關懷  
作者 朱秉慧
學校系所 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研究內容

[ 摘要 ]

論 文 摘 要

本研究試圖探討在婚姻暴力服務體系中,運用個案管理方法的實施現況與運作情形,進而瞭解目前影響個案管理運作的限制或優勢情形,以期提供未來持續服務之參考。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台北市婦女服務中心運用個案管理在婚姻暴力的原由為何?

二、目前台北市婦女服務中心運用個案管理的現況?

(一)個案管理的工作程序為何?

(二)影響個案管理運作的專業因素是什麼?

(三)影響個案管理運作的機構因素是什麼?

(四)影響個案管理運作的社區資源因素為何?

(五)影響個案管理運作的政策因素是什麼?

三、目前運用時的助益、限制為何?

四、現況運作可改進之處?或是其他建議?

本研究採取的研究方法是質化研究法,以台北市為範圍,選取目前運用個案管理方式服務婚姻暴力的婦女服務中心與民間機構,以機構內督導與有經驗社工員為訪談對象,共訪了六個機構,資料收集採引導式的深度訪談。

本研究發現摘要如下:

一、運用個案管理在婚姻暴力的原由分別為:婚暴婦女的問題具有多元性、以生態觀點介入、連結多元資源協同處理,以及採單一窗口之服務。

二、個案管理的工作程序,分為七個過程:接案、開案評估、需要評析、擬定服務計畫、連接資源、監控,及結案,危機處遇及機構協調則是依過程中的狀況執行。

三、影響個案管理運作的專業因素:

(一)從專業訓練、個案量、督導及社會工作專業的影響四個層面探討之。

(二)助力因素:1.社工員本身的敏銳度、自我察覺的能力與開放態度,2.團體開放的分享與交流,以及3.督導的指導;阻力因素對照助力因素而來。

(三)對專業因素之建議:1.學校教育缺乏女性意識的培養以及對婚姻暴力的認識;2.案主資料保密的倫理;3.社工員能力的培養,包括敏感度、掌握資源的能力與評估能力。

四、影響個案管理運作的機構因素:

(一)從分工方式、決策模式,及機構氣氛三方面探討之。

(二)助力因素包括:1.自主性高,個人可以自由發展,2.機構對工作者的全力支持。阻力因素呈現在主責原住民服務的機構,專業人員的缺乏。

(三)對機構因素之建議:1.機構對個案管理支持是重要的,包括資源的提供與支持社工員;2.不同身份的對象能由同一機構作處理。

五、影響個案管理運作的社區資源因素:

(一)從資源種類、資源特性、資源困境,以及資源困境的解決之道四方面探討之。

(二)助力因素:1.各項資源充足,並漸漸趨向整合,2.促進機構協調聯繫之管道存在,3.提供案主必要之協助。阻力因素:1.傳統文化的影響,2.法條規定的限制,戶政機關無法配合,3.資源連結上的問題,4.社工體系內轉案與推案的問題,5.各體系的阻力,包括司法單位、警政單位、庇護中心與勞工單位,以及6.專業人員錯誤的認知。

(三)對社區資源之建議有:1.在教育體系、學校方面,增加老師對於婚姻暴力的認識,並架構一個完善的流程、原則與方式。2.大眾媒體方面,作社會教育並善盡個案資料保密的責任。3.警政方面,增加警方處理人員對於婚姻暴力適切的處理態度。4.資源整合方面,各個專業單位作資源連結,仍需要不斷的透過協調、聯繫與修正,才能漸漸達到資源整合的最佳狀態。

六、影響個案管理運作的政策因素,

(一)從法規方面、經費預算方面,及契約訂定三方面探討之。

(二)相關法規的解讀純屬見仁見智的問題,此仍有模糊之處。阻力因素:1.法規上未對外籍新娘與大陸新娘作任何的著墨,遺失了這些族群也因此造成婚姻暴力服務體系的空窗狀態;2.條例所設的門檻,原住民無法符合;3.徒有法條卻因國家財政狀況而未依法執行。

(三)對政策之建議:1.研擬兩性平等法,2.增加社會工作專業人力,3.建立司法社工,避免婦女二度傷害,4.擴大服務對象,不用身分別區別婚姻暴力的案主群。

最後,研究者根據研究結果,針對目前運作情形提出建議與討論,並提出本研究之限制與展望,做為未來研究者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