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01.06.01 ~ 2002.06.01
誰的馬告檜木國家公園----從抗爭符碼運用到在地參與認同?
族群: 泰雅族   
主題: 法律政治、部落建設  
作者 孫銘燐
學校系所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地點 宜蘭縣 全部     新北市 全部     桃園市 全部     新竹市 全部    
研究內容

[ 摘要 ]

本論文試圖將分析的焦點集中在單一且發展中的議題:馬告(棲蘭)檜木國家公園的設立爭議。

「主流」生態保護意識的「實踐」,雖然成功阻止了退輔會的檜木「枯立倒木」整理作業,但伴生的試圖在這個區域成立檜木國家公園的行動劇碼,採取的卻是「限時成立」的運動策略,希望藉由「國家公園」制度拒斥退輔會,達成保護扁柏的目的。而成立與原住民「共存、共榮、共享」的新制度馬告檜木國家公園談法的出現,則為此生態保護運動的「非預期後果」。「檜木觀光地緣資源」的有無,成為預定地周邊泰雅族原住民支持或反對設立馬告國家公園的主因。

在這個森林運動過程中,原住民「生態智慧」的談法被提出,原住民從「野生動物的殺手」被去污名化為「具生態智慧的山林守護神」,爭取原住民「自然主權」呼聲也再一次出現。雖然原住民在「尊重多元文化」的談法中獲得修辭上的勝利,但部落社會的生存困境並沒有因此而獲得解決。追求「後市民權」的「生態保護運動」和追求「生存權」的「原住民權利運動」,亦沒有在催生馬告檜木國家公園運動中實質接榫。

「國家公園」在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脈絡中,和蘭嶼「核廢料」同屬於國家暴力的「壓迫象徵」,並被援用為原運的「抗爭符碼」。目前,在國家公園法未修,現有與原住民高度相關的玉山、太魯閣、雪霸三座高山型國家公園原住民共管機制未建立,並缺乏與預定地周邊原住民部落社會深刻與持續的公共溝通的前提下,筆者認為應暫緩馬告檜木國家公園的籌設。若為履行競選支票而「限時」成立馬告檜木國家公園,即便其具「進步性」的原住民「共管機制」,但基於前述理由,「國家公園」作為原運「抗爭符碼」的性質,短期內仍不會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