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本研究主要探討原住民國中生的法律觀念、依附因素以及偏差行為三者的關係,以問卷調查法作為資料蒐集方法。問卷預試採項目分析、Cronbach α係數、因素分析等統計方法,其結果皆獲得一定信度與效度。再以台灣原住民分布最多的花蓮縣、台東縣、屏東縣、南投縣與新竹縣等五縣市共抽取十所偏遠國中學校,按比例抽樣阿美族、排灣族及泰雅族三個族群國中在學學生,共得有效問卷676份,分別以:t檢定、變異數分析以及皮爾森積差相關等統計方法驗證本研究之假設。研究結果發現如下: (一)原住民國中生其父母的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父母的職業以農林漁牧及非技術性體力工為大多數;父母婚姻持續且同住以及家庭結構屬雙親家庭者,皆僅約一半。 (二)原住民國生對於責任類(小孩偷竊、正犯與共犯)的法律知識較為薄弱。 (三)原住民國中生較常從事的偏差行為(如:辱罵或戲弄同學、無照駕駛、去電動玩具店、 飆車、喝酒、抽煙)比例約兩成,類型屬虞犯與不良行為。 (四)原住民國中生的性別、年級、族群別、父母的婚姻狀況、家庭結構等,與法律觀念及偏 差行為皆有明顯相關。 (五)法律觀念愈好,則偏差行為愈少。 (六)親子關係愈好、學業與師生關係愈好、偏差同儕數目愈少、同儕價值觀愈正向,則偏差行為愈少而法律觀念亦較佳。 根據上述研究發現,本研究從社會工作的角度著手,提出幾點建議,期能提供相關單位與實務工作於在決策與因應措施時,能有更多元與明確的思考方向,並希望藉此得以達到教育與解決原住民學生的法律觀念及偏差行為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