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世界各國的原住民族藉由許多國際條例與法規來改善現有的困境時,台灣原住民族也不例外,除了透過立法程序推動設立若干法案來爭取屬於原住民族的權利,傳播權利的展現更是許多亞洲原住民族的焦點。不過,在原住民族電視台(後稱為原視)成立至今的兩個年頭中,是以節目製作業務招標的方式,依序是交由台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森媒體集團和公廣集團所經營,使得這兩年內原視不斷地改變經營方針和節目策略,讓原視內部工作者無所適從;嚴格來說,原視會發生這些問題,主因是原視並未完全實踐真正的原住民族傳播權中的媒體獨立自主權。因此,本文將以原住民族傳播權為主要依據,檢視原視是否有達成原住民族傳播權的重要概念。首先,本研究以為過去台灣對原住族傳播權的理念架構並不明確,仍以接近使用媒體權為主要傳播權概 念,所以本文將先藉由文獻探討的方式來探究原住民族傳播的權利性質為何,以此釐清原住民傳播權利的曖昧;其次,整理出聯合國和國際組織間與原住民族密切相關的傳播政策,進而歸納出目前原住民族傳播權的核心概念;再者,以此概念為評量標準來檢驗台灣原住民族的傳播政策有無達成這些傳播權利的理念;最後,根據以上的傳播權利政策與理論分析,將可明確提出原住民族傳播權利應有的面貌。 關鍵詞:原住民、傳播權、原住民族傳播權、原住民族傳播政策、原住民族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