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原住民族的歷史是人與土地關係間充滿鉅變的過程,原住民族土地及領域權利隨著許多原住民族人權同被忽略。本研究將以借鏡與比較紐西蘭有關原住民族土地正義之憲法構建工程,檢討過去一元論國家法制及其程序作為國家權力弱化臺灣原住民族的過程。本研究主張,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必須超越現行國家強加於原住民族的治理體系。國家體制跟原住民族自我治理,並非零和關係,而是相互依存、互為主體的憲法共同體,共識和團結,不必然只能建立在同質化上,差異性和多元性,更是力量的來源。
中文關鍵詞:原住民族法;原住民族自治;原住民族土地;傳統領域權;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財產權
英文關鍵詞:indigenous laws; indigenous self-government; indigenous land; traditional territorial rights; indigenous historical justice and transitional justice;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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