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孔文吉與林正二等多名立法委員共同擬具的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3條,與第25條修正草案,在5月7日立法院第十次會議三讀通過。
孔文吉表示修正第25條的主因,就是要保障原住民族的教育人才可以妥善的被運用,因此在內容要求原住民地區中小學跟都市原住民重點學校的原住民員額至少不得低於三分之一,這當中也包含原住民的兼任代課教師。
由林正二等24名立法委員提案修正的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3條,通過內容是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招生要保留一定名額給原住民學生,並且提供公費名額,教育部也必須主動跟地方政府協調師資培育,大學設公費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專班。
另外由孔文吉與林正二等34名立法委員提案修正的第25條,則是原住民族中小學與原住民教育班,現行條文只要求優先選擇原住民族教師,現在修正之後,每年度都要有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族各族教師,至少要有總教師員額的三分之一,或是跟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的比率一樣,這當中包含代課老師,同時也必須優先遴選具原住民身分的主任校長擔任職務。
立委林正二說修正第23條是要求教育部每學年都要主動了解地方政府需要的師資員額,再與地方政府商議在負責培育師資的大學要開設公費的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專班,給原住民族的學生更多的機會可以進入學校任教。
這項草案沒有進入黨團協商就順利審查通過,因此提案的立法委員們期望法案通過後,可以實質提升原住民族教育人才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