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今天(2)一早,有多個的原住民族青年團體、與NGO團體,是一同前往司法院、遞交意見書。
獵人王光祿在狩獵時,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跟"野生動物保育法",被判處3年6個月的徒刑定讞,而2015年入監服刑前,檢察總長決定提起非常上訴、暫緩執行。
而原青團體認為不當的刑罰,是違反了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所以青年團體希望提交相關的意見書,有助於在3月9號的言詞辯論,為原住民族獵人的權益,爭取更多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