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召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修訂草案,其中決議國中教育階段原住民語課程,七、八年級列為部定課程每周1節,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選修。
原教盟表示,課審會不當解讀語發法第九項規定,應堅持108課綱總綱,及課發會修訂草案,維持族語列入各階段各年級部定課程,保障學習延續性。
原教盟強調,族語並非學習附屬角色,應透過正規教育體制,讓本土語言有充分授課權利,搶救斷層消失危機。
立委鄭天財分析語發法第九條,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因此,九年級設為彈性學習,教育部已違反語發法規定。教育部則回應,一切依法進行審議。
潘文忠表示,尊重課審會專業討論,並已盤點、規劃各語言別,課程配套措施及師資培育,滿足學生學習國家語言需求。
原教盟也說,未來會朝向修訂語發法,及原住民族學校法訂定,重申族語課程定位,並結合客語等其他本土語言團體,共同倡議合適的母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