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投入原鄉地區觀光發展,不過許多土地屬於原保地,依法原保地只能在原住民之間買賣,但檯面下其實非原民交易情形氾濫,出現眾多原保地轉租轉讓或借名登記做開發行為,也反映出原保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三條所稱的保障原住民生計功能,已經不堪負荷,有律師認為,下一步應該思考原保地相關制度建構,究竟屬於個人權益,還是族群集體權益,全盤檢視問題。
族人無法以土地維生,碰上經濟困難時,就走上原保地買賣,面對原保地不斷流失危機,有律師建議短期應從改善族人生計,去斷絕土地違法轉租轉讓情形,至於制度的加強,原民會表示,為了進一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正研擬將原保地開發管理辦法提升法律位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