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兩年多前的"上巴"事件嗎?當時發生土地爭議新聞事件的另一位主角,其實就是苗栗縣議員黃月娥。
監察委員蔡崇義介入調查發現,黃月娥跟她的家人,透過買賣、贈與方式,取得持有的苗栗泰安鄉橫龍山段222地號等53筆原保地面積,高達12萬平方公尺,期間進行大規模整地開發,卻只有部分土地有申請簡易水保計畫。監察院因此糾正苗栗縣政府,事前沒有善盡稽查管理責任,事後也沒有監督改善,調查期間,監院曾要求苗栗縣政府協助提供黃家人有沒有藉此方式,轉賣土地牟取暴利,但苗縣府卻未正確提供資料。對此,苗栗縣議員黃月娥喊冤,強調自己沒有違法取得原保地,水土保持的維護疏失也已被開罰過,直指監察委員透過這樣的指控,是政治操作。
針對原保地是否違法開發,苗栗縣府回應已有開罰,按照規定,原保地所有權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因此土地在取得上並沒有違法。而針對此案,監察院除了糾正苗栗縣府,也要求原民會針對大量原保地集中在少數人,且持有專賣牟利等行為,進行檢討。
原民會表示,原保地開發管理辦法有針對原住民取得"國有"原保地土地面積的上限做限制,農牧用地跟林業用地加起來不能超過2.5公頃,但私有原保地是否要設個人持有面積上限,恐怕涉及憲法財產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