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109年12月31號修正通過!
根據原條文,過去如果父母在申請取得原民身分前死亡,子女可準用第四條、第六條規定,以原住民傳統名字、取得原民身分,但僅限於民國90年之前父母死亡、要回復身分者,如今原住民身分法修正三讀通過,可溯及到109年12月31號前死亡者。
原民會表示,過去族人申請辦理原民身分,都必須回到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這次修法放寬限制,未來族人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原民會呼籲具備原住民族血緣、並認同原住民族文化的族人,把握時間向戶政機關提出申請,原民會也會強化後續宣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