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出任國營事業董座,經常遭人詬病用人"酬庸化"而非"專業化",17號經濟委員會,朝野立委針對"國營事業管理法",提出不同面向修法版本,像是民眾黨團跟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分別提案,要求"國營事業公股代表者,須有3年以上相關經歷"。
另外,國民黨立委孔文吉希望藉由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條,由國營事業機關另訂原住民族地區的徵才考核方式,保障原鄉居民不分族群的就業機會。
尤其擁有上千上萬員工的四大國營機構,當中原住民員工都不到總數的1%,孔文吉批評,這項數據,恐怕未達"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的進用原則。
最終經濟部與朝野立委未達共識,召委楊瓊櫻裁示,全案保留,送交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