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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09/05/20
馬英九上任週年 「試辦自治」落空
記者:【牯慕瓦旦/巴浩】
地點: 全臺 全部  
總統馬英九選前積極向原住民族爭取選票,開出的原住民族政策,第一個就是強調他當選之後要試辦原住民族自治。不過引人爭議的是,過去這一年,原住民族自治法沒有進度,倒是通過了地方制度法修正案。這個修正案,是總統馬英九帶領的政府強調為了提升行政效率,所以要將全國化為三都十五縣,不過,在三都跟十五縣當中,卻沒有劃出原住民族自治區的範圍,即便現行的原住民鄉,有可能改制為原住民區,卻沒有立法保障「區長」必須由原住民擔任。到底四年之內,何時可以開始試辦原住民自治,也讓許多民間團體感到憂心。

2008年3月,在組統大選之前,當時還是總統候選人的馬英九在好幾千名原住民基督徒的面前接受中央教會授階儀式,被中央教會封為原住民總頭目。會場上,總統馬英九向會眾承諾會試辦原住民族自治區,獲得現場熱烈的迴響。而一年過去,總統馬英九落實的是選前的另外一個政見。

為了落實總統馬英九選前開出三都十五縣的政策,以國民黨立委居多的立法院強力促成縣市合併、升格改制的法源依據,地方制度法四月三日立法院修正通過。不過這一個地制法修正案,劃出了新的國土規劃,卻沒有劃出原住民族自治的範圍。

其中協商前引起原住民立委關注的第87條之一,合併後的直轄市如果要舉辦議員選舉,可以在直轄市裡面劃分選舉區;由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就是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爭議不多,順利修正通過,可是對於立委們提出,原住民鄉未來改為原住民區後,區長由原住民擔任的要求。立法院只做出附帶決議,有關縣市合併改制後,原有山地鄉改為區,其區長應由山地原住民擔任,另為保障原住民族人的參政權,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兩個月內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由內政部並同檢討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有關直轄市原住民議員席次保障之規定,研擬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的附帶決議,不具法律效益。所以沒有法律規定區長必須由原住民擔任。比起現行的山地原住民鄉長,必須由原住民擔任的規定,似乎往後倒退了一大步。到目前為止,公聽會也還沒召開。

2008年9月,新政府中的行政院原民會前往立法院報告立法計畫,沒有將自治區法列為優先法案,成為立委炮轟的焦點。

2009年5月18日行政院原民會前往立法院,報告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方案專案報告,自治區法的立法進度再度成為焦點。

內政委員會召委也在5月18日,臨時提案內容現在本會待審之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草案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均是97年5月20日前行政院函請本院審議之法案。執政黨已輪替、政策不同,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將此三項法案撤回,並新擬草案送本院審議。提案人包括吳育昇、簡東明、陳秀卿、陳瑩以及林正二。

以國民黨為多數的立法院,撤回2008年2月當時民進黨政府提出的原住民自治區法。

行政院原民會主委章仁香在立委的壓力之下,首度開出時間表,即將在六月份舉辦座談會,七、八月將行政院原民會新版的原住民族自治法送行政院。

就在自治區法沒有進度,地制法卻修正通過,將全國分成三都十五縣的情況下,眼看著原住民族行政區,似乎已經在新法通過之後面臨逐漸消失的命運,民間團體很憂心。

總統馬英九選前開出的第一個原住民政見,就是要在四年內試辦原住民族自治區,一年過去了,地制法通過,卻沒有保障原住民擔任區長,也沒有明確劃出原住民族自治的範圍,原住民族自治區法也再次從立法院內被撤回。許多人心中打了問號,到底四年之內是不是真的可以試辦原住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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