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落選頭遞補上任的,桃園市山地原住民議員蘇志強,其實在2018年的議員選舉期間,就遭檢方以違反選罷法規定,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今年1月初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判蘇志強3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但蘇志強不服判決結果,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判決8月11號出爐,駁回了蘇志強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不過全案,仍可在判決10天內,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書狀。而另外,蘇志強2019年遞補就任後,檢方也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遞補當選無效之訴,6月19號一審結果為遞補當選無效,雖然蘇志強提出上訴,但因沒有繳納二審裁判費4,500 元,因此7月27號遭地方法院裁定,如果沒有在5天內繳納費用,將撤回上訴。因此,蘇志強接下來能否繼續任職議員,為地方選民勞心勞力,也再次埋下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