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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20/08/12
展演"奇美勇士舞"疑侵權 部落提告8/6開庭
族群: 阿美族   
主題: 法律政治  
記者:Ciwas Yamai(蔣淮薇)/許家榮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2018年8月1號原住民族日,原民會主辦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上,所屬舞團公開展演奇美部落「Pawali-Ciopihay舞蹈、歌曲」和「送靈祭歌」等3項已取得傳智專用權的樂舞,卻遭奇美部落族人指控,原民會未取得部落授權,就公開展演,引發相關抗議。雖然後續原民會,親自前往奇美部落溝通,也分別針對舞團跳錯部分,和未向奇美部落洽商取得授權一事,發出道歉聲明,但族人仍不買單,甚至最終選擇告上法院。原民會主張,南島民族論壇開場演出,屬於公益性質,按照《原創條例》第16條,除了非營利的個人與家庭,或為報導、評論、教育等必要使用者,其他正當目的,以合理方法使用,註明出處後,得以使用已公開發表的智慧創作。但部落族人認為,這項傳智專用權已歸屬部落,任何團體在進行公、私益展演前,都必須知會部落、取得授權;不過原民會委任律師指出,細看第16條,例外情況下的「合理使用」,當初立法理由,就是為了避免過度保護智慧創作,導致阻礙人類文化發展,因此明定在特定條件下,不構成專用權侵害,其中也沒有明定,以「權利主體同意」為使用前提。

但奇美部落委任律師重申,《原創條例》開宗明義揭示,為了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更是依照原基法精神制定,因此跟《著作權法》強調保障著作人的著作財產,同時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目的,有所不同。

由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都須經過申請、嚴格審理,才能獲得中央核發專用權。以奇美部落「Pawali─Ciopihay歌曲舞蹈」為例,部落已在申請書中強調,希望透過部落授權同意,避免外界不當模仿、轉化挪用跟侵權等行為,另外,族人強調,「Pawali─Ciopihay歌曲舞蹈」只適合在嚴肅的部落歲時祭儀中表現,或以奇美部落為主體對外展演,否則就是對祖先不敬。因此奇美部落,也在申請書中特別明示。

今年8月6號,雙方第一次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庭上並未特別著墨「合理使用」的範疇、目的跟方法,僅就提告方奇美部落,臨時追加被告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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