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一號,台東市公所依原基法第21條規定,在卡大地布部落舉辦諮商同意權投票,結果出爐,由同意方以14票領先勝出。不過仍有部分族人認為,投票過程有諸多瑕疵,部落三大家族領袖,因而向台東地院提起「諮商同意會議投票無效之訴」,不過廠商仍在今年2月取得籌設許可,並接續申請用地變更及施工許可。因此,族人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同時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24號北高行進行第一次審理開庭,反對族人特地在場外,召開記者會聲明立場。
卡大地布青年會長認為,從投票人的資格到戶數的變更,都顯示投票過程有瑕疵,加上族人在整個開發案,被限縮在僅限框架內,來談條件,要如何彰顯原住民族土地權跟部落自主權?
不過記者會現場另一端,同意方族人也北上前來表達立場,強調部落並非只有一種聲音。
針對經濟部在今年2月,核發籌設許可給得標廠商,經濟部能源局強調,是依照目前電業登記規則所需要件核發,而接下來的施工許可,仍要回歸原民會是否認定諮商同意投票結果有效,才會進行核發。
反對方族人提起「諮商同意會議投票無效之訴」預計七月開庭,但族人擔心,光電廠的開發行為能否暫緩?仍是未知。一場開發案,造成部落意見分歧,甚至走上法庭,面對眾多開發案大舉進攻原鄉地區,部落內部如何取得共識?在部落主權前提,創造三贏局面,仍有待主管單位持續思考,更完善的權益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