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端鄉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回饋金涵蓋3部落,包括「崁頂村崁頂、海端村瀧下、利稻村利稻」等部落,8號在海端村的會議上,有人建議回饋金的運用需擴及平分到海端村4個部落,引起瀧下部落的不滿。
瀧下部落居民表示,其它3個部落各個有加油站、彈藥庫及水力發電廠的回饋,而瀧下部落好不容易有唯一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回饋金,卻要分享給其它部落。
對此,海端鄉公所表示,必須公平、公正,和海端村內4個部落說明回饋金的使用方式,也依據自來水法,第12-4條,水質水量保護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分配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應繳還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相關基金,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撥交該水質水量保護區所屬縣市、直轄市政府主管機關統籌辦理水資源保育事項:一、分配至公所年度經費逾五年未執行之餘額。二、經專戶運用小組同意繳回之經費。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經專戶運用小組同意,得運用於部分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同村(里)之全部行政區域。但以供水資源保育之公共建設事項為限,一切合乎規定。
台東縣海端鄉內崁頂、利稻、瀧下3個部落傳統領域約有478公頃,被劃設為水質水量保護區,對於回饋金使用,海端鄉公所表示,不希望引起各部落的紛爭,會再加強部落之間的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