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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20/01/21
實驗教育三法通過 盼高教為推動焦點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族群教育、一般教育  
記者:Ciwas Yamai(蔣淮薇)/uliu(郭亞文)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自從2014年,《實驗教育三法》通過,使得全台各類型實驗教育遍地開花,其中又分為學校型態、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也就是公辦民營,以及非學校型態三種,當中以「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成長最快,從104學年度的8所,快速增長到108學年度的80所。

儘管在2017年,《實驗教育三法》修正部分條文,讓「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可延伸到專科以上的高等教育階段,但三年來申請案件寥寥無幾;而綜觀我國高教端所進行的實驗教育,包括目前已正式上路的清華及交通大學,依然是在《大學法》的架構下,進行「教育實驗方案」。有學者認為,因為了解到,既有大學不容易擺脫體制的限制,因此建議,是否可朝往「公辦民營」方式,辦理高教實驗教育,或許更能快速吸取民間創新動能,又能突破現行法律限制的教育模式。

台灣另類暨實驗教育學會理事長薛曉華也進一步分享,「公辦民營」所帶來的可能,除了能就國立大學現有校地與空間容許的範圍,發展出新的學術領域,更可突破《大學法》中,大學教師必須取得碩博士以上學位的師資規定,也能讓課程規劃,回歸辦學族群的主體性;這也許能成為民族教育向上延伸到高教的另一條路徑。

不過細數108學年度,全台投入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的31所學校型態實驗學校來看,始終獨缺高教這塊拼圖,學者觀察,如果按照目前大學端正在進行的「教育實驗方案」,去推動民族教育,恐怕還是存有一定門檻。

再加上,過往原住民族人,幾乎都在生活中,交互學習土地、經濟及農耕等知識,因此如果依照目前大學裡,以學系分門別類的修課方式,恐怕難以貼合原住民學生的跨域學習需求。

另外台灣另類暨實驗教育學會理事長薛曉華也補充,未來無論是以哪種管道成立原住民族實驗大學,除了必須重視自身主體性之外,更不能切斷與大環境對話的機會,幫助原住民學生更具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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