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內近8成都屬於山坡地形,因此只要民眾進行農林漁牧等動土工作前,都得善加留意是否違反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
根據苗栗縣108年度違反水保法案件共141件,相較前一年增加31件,其中縣內三個原鄉,包括泰安、南庄及獅潭,在108年則有19件違反水土法案件,相較前一年其實是遞減6件。
當中違規類型,多是族人種植高麗菜、生薑和甜柿,以及樹木移植等,沒有事先申請水保相關書件就進行動土,苗栗原民事務中心提醒,違者將可開罰6萬元到30萬元不等。
有族人坦言,當初返鄉務農時,確實不熟悉土地利用等相關法令,好在有立即前往公所找到對應窗口,才免於受罰。
苗栗縣水利處也再次呼籲,山坡地進行開挖整地前,都須依照水土保持法規定,備妥水土保持書件和開發利用申請文件,送交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單位受理成案後,該單位才會將水土保持書件,轉送到水利處辦理,審查核定過後,才能開始施工。
而苗栗原民事務中心每週三在縣府裡,都會為有需要的民眾,安排水保團隊,提供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