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原住民族狩獵權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27號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但並非討論第20條,讓族人能使用更安全獵槍,而是在第四條條文中,加入明定槍枝包括制式及非制式,但多位原住民立委認為,按照目前行政院版本,以往不會被列為管制品的自製獵槍零組件,將正式納管論罪。
立委高金素梅甚至在中途離席,表達抗議。
對此,內政部次長、警政署與立委陳瑩強調,這次修法和原住民自製獵槍沒有關係,只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改造槍枝管制。
內政部表示,由於非制式槍枝氾濫,希望將刑責提高到和制式槍枝相同,至於原住民自製獵槍,包含主要組成零件仍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的特別規定,但在場多位原住民立委質疑,這樣的文字仍會導致族人持有零件行為有罪。
由於雙方遲遲沒有共識,召委李俊俋最後宣布,交由立法院長蘇嘉全召集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