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一名賽德克族人和友人來到高雄六龜狩獵,帶回了12隻山羌,遭法院判,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遭判9個月徒刑,儘管審判期間,農委會公告山羌從保育類動物變更為一般類,但基於狩獵文化與野生動物平衡,加上農委會公告並非法律,因此無法減輕量刑。 不過法扶原民服務中心主任指出,判決中並未提到原基法第19條,考量自用的可能性,恐怕在判決上會產生爭議。 但居住在南投的賽德克族人,來到高雄六龜狩獵,已經離開原有族群的狩獵範圍,有獵人就指出,除非得到當地族人同意,否則隨意進出其他族群的獵場,在傳統文化中是不被允許的。 台南地院強調,如果被告跟辯護人,對判決有疑慮,都在可以在上訴期間,循法律途徑提出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