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四年,原民會累計發放超過47億元的禁伐補償金額,為了國土水源涵養、防止土砂流失等,原民會估計,禁伐補償產生的經濟效益約有高達298億元。
不過2016年上路的「原保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儘管立意良善,但過去僅補償林業用地以及其它衍生問題,17號行政院會通過修法草案,增加補償區位,修法通過後將增加像是烏來的水源特定區、國家公園等原保地。
再來是簡化補償處理程序,以及增加保留地在申請期間土地轉移處理方式。還有移除造林回饋條文跟文字,和取消6年才能申請補償的限制。
若立法院完成修法,禁伐補償涵蓋面積將新增6,525公頃,總計達到73,273公頃,可望增加4千多人受惠。
此外,原本條例規定,想申請禁伐補償的地主,栽種的竹、木必須超過六年,才能申請補償,後續卻引發竹料業者原料短缺,以及伐竹林維生的族人失去經濟來源,竹林也因此降低水土保持功能等衝擊。現在草案則取消六年限制,只要種植竹、木的範圍覆蓋率仍達到七成以上,就可申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