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府先前依照全國國土計畫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中多項準則,套疊後發現,由於南庄鄉位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如果按照通案性劃設原則,全鄉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的土地將近九成,不過一旦被劃入將有多重管制,對族人土地利用衝擊相當大。
由於國土計畫法第6條規定,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也有族人在公聽會上多次反映,因此縣府主動在提審計劃到中央前,把符合規模人數的南庄鄉九處部落,改劃為「農業發展第四類」分區,不過這些地方未來在土地利用上,仍應符合「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五條相關規定。
過去針對非都市土地屬於零星管理,因此政府希望這次能在南庄鄉土地上做適當安排,而農四分區未來可以做住、商、一般小型觀光遊憩,或是跟農村經營使用,包含公共設施興建。而後續南庄鄉的大多數部落是否能正式劃入農四,還有待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