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卑南族人涉嫌在國有林班地竊取牛樟菇,他辯稱是到傳統領域採取森林副產品,不過台東地院法官比對原民會、台東縣政府對傳統領域相關公告與歷史文獻等,查出他竊取的位置,並不屬於卑南族的傳統領域,而是在布農族的永康部落和阿美族的永昌部落所屬傳統領域,法官也認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具歷史淵源、文化或傳統習慣,具有高度屬人性,各原住民族間存有若干差異,加上他有多次竊取森林副產品前科,因此一審判他有期徒刑九個月,併科罰金三十多萬元。
有律師支持法官看法,因為每個部落有不同傳統領域與獵區,獵區內的森林主副產物,幾乎是由該部落管有,別的部落不能任意越界。
也有律師提出,從這判例可看出採集除罪化的領域有區分,限於自己族群所屬的傳統領域土地,未來值得關注如果是其他族群的族人,到該地區陪同採集,是否也會受罰?
有律師針對判例提出想法,認為有沒有需要這麼快動用到國家刑罰,處理部落跟部落之間自然資源管理問題?或許也能先回歸部落機制和解或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