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櫃台要辦護照,申請表單上的外文姓名欄位選擇多了,不再只有中文讀音逐字音譯,族人可使用族語書寫符號來填。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 上路,外交部8月9號修正公布「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後開始,只要是「國家語言」,包括閩南、客家及原住民族等語言,都可以音譯成護照上的外文姓名。
事實上,領務局早就開放,護照外文姓名音譯可以讓身分證已登記族語書寫符號的族人,使用申辦族名,因此這次修改對族人來說變動不大,但對於政府這樣全面性開放,落實族群主流化,有民眾認為值得鼓勵。
至於有些已回復傳統姓名的族人反映,在搭機時曾遇到要求分「姓」跟「名」登錄外文姓名的問題,外交部表示可能是航空公司在訂名方便,或系統設計上的需要,但外交部再次重申,並沒有要求已恢復傳統姓名的族人,在護照外文姓名須區分「姓」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