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礦權,原本到民國106年11月22號到期,亞泥因此向經濟部申請展限,經濟部也趕在礦業法修法前,未經當地族人同意,火速核發亞泥20年的礦權展限,引來住在礦區下方的部落族人痛批,沒有經過原基法諮商取得部落的同意就直接展延,因此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不過當時遭到駁回,隨後他們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亞泥已展延的礦權,11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經濟部敗訴,必須撤銷原處分,理由之一就是在核准礦權展限時,亞泥沒有踐行原基法規定的諮商同意權。
聽到這項消息,一直以來不斷努力奔走的反亞泥自救會,也受到鼓舞,強調礦區威脅部落居民安全,打官司就是是要捍衛居住安全,希望亞泥不要再上訴。
亞泥則回應一定會依法提起上訴,至於核准展限的經濟部則指出,等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強調會在環境保護、法治與經濟發展之間,尋求平衡點。
而受族人委託的律師謝孟羽指出,這件案子是史上第一件因為沒有踐行諮商同意權而遭撤銷的行政處分,雖然司法判決主要針對富世村族人跟亞泥個案,不過證明舊礦展限仍需要經過部落同意,當中的法理能夠讓其他案子援引,因此對像是南投信義鄉姑姑山採礦等案來說,將是一項權利保障,也呼籲正在立法院修正的礦業法,必須真正落實原基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