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取回土地所有權終於邁進一步,原民會公告修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刪除5年等待期,族人新申請,取得保留地所有權,刪除應先設定耕作權、地上權等規定,也調整族人申請取得,原保地所有權資格及程序,族人可以向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初審、會勘、土審會審查及30天公告,再由縣市政府核定及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就可以取得所有權狀。而已經設定他項權利的族人,更能省去30天的公告流程。
但有立委認為,雖然刪去五年等待期,但仍要經過土審會審查,過去就有族人質疑,內部人員由鄉鎮市長指派,因此專業度如何?會不會受黨派影響?另外五年等待期刪除後,原民會是否有人力來應付,增加的業務量,都是要考量問題。
對此,原民會主委回應,土審會已經從過去指派,改為部落推薦,更能符合部落現況。
原民會表示,目前已經設定他項權利的案件總共有7萬多件,3萬多位族人能夠受惠,面對可能發生,地方政府人力不足的問題,原民會將調整作業流程,來加速處理,讓原保地回復更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