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蘭縣金洋國小爆出一起校長遴選爭議,基於《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中明訂,原住民族中小學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應經過校長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校長候選人中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聘任。
不過最終投票結果,卻是由不具原民身分的校長候選人出任,掀起地方及教育界一片譁然。
而根據宜蘭縣政府所設置的校長遴選辦法,以往都會設置1席的浮動委員、也都是由原住民專家學者擔任,不過就在今年3月,宜蘭縣政府修正校長遴選作業要點,除去浮動委員,改為固定制,當中包括家長代表2位、教師代表2位以及校長代表5位,共9位委員。
少去了原住民代表的聲音,這次校長遴選辦法中,也沒有分階段,錯開原民及非原民校長候選人的報名時間,讓宜蘭縣議員認為,這根本罔顧了原教法中「應」保障的精神。
宜蘭縣教育處回應,雖然這次沒有原住民代表席次,但確實有在遴選過程中,徵詢原民籍的家長代表和教師,讓地方聲音充分表達。
不過也進一步提到,當地方聲音,與原住民族價值與權益相違背時,教育處承諾,必須要將遴選機制設立得更周延。
宜蘭縣教育處強調,這次遴選程序一切合法,但為了進一步捍衛原住民價值、落實原教法精神,會在今年8月的教審會中,主動提案,將在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中,明確納入原住民代表席次,以及未來,如果原住民學校校長開缺時,會優先遴選原住民籍校長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