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人劉正富15年前被指控參與鬥毆,並涉嫌毆打包姓男子致死,被最高法院判處徒刑9年定讞,去年1月劉正富服刑四年多獲得假釋,在冤獄平反協會的協助下,他帶著新事證提起再審,獲准後經高雄高等法院的審理,改判劉正富無罪。
高雄高等法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多名證人指證程序有瑕疵,加上劉正富提出不在場的有利證據,因此改判無罪,不過本案仍可上訴。
記者致電劉正富表示,對於判決他不願表示意見,但再次重申自己的清白,接下來將做好準備面對最高法院的審理。